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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财会字[2007]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我县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年7月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不论在岗与否,必须完成规定内容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职工薪酬、所得税、企业合并。
三、培训时间
2007年7月16日至7月24日,分三期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7月16日——7月17日
第二期:7月18日——7月19日
第三期:7月23日——7月24日
四、培训地点:平远县委党校。
五、培训费用:
经报请县物价监管部门批准,向每位参训人员收取培训费、教材及其他资料费共100元。
六、培训报名与监管
培训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日—7月13日的工作日,到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报名手续。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监管的主要内容,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因此,报名时必须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平远县财政局会计股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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