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远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县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6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
2006年12月31日
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由县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核查组对自查结果进行核查。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办理。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培训和准备阶段(2007年1月1日-1月31日)。
1、设立机构。
2、召开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安装软件和印发报表。
5、各单位做好自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资产清查阶段(
2007年2月1日
-
6月15日
)。
1、各行政单位自查,自查结果及相关资料于
2007年3月20
日前报送县资产清查办公室。
2、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核查。
3、
2007年3月30日
前,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三)总结阶段(2007年6月16日-6月31日)。
1、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县已成立"平远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电话:8823759。
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县资产清查办公室。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县财政负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县资产清查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县资产清查办公室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组织监督检查。
|